承办机构:百色市卫生健康委疾病预防控制科、百色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百色市职业病诊断首次鉴定机构)实施主体:百色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理地点:百色市右江区园博园路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卫健委197窗口交通指引:可乘坐8路、13路、15路公共汽车到那五村路口站下,步行400米即可到百色市政务服务中心。受理条件: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13年2月19日卫生部令第91号)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第三十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指定办事机构,具体承担职业病鉴定的组织和日常工作。第三十九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设立职业病鉴定专家库,并根据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