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的维权故事
曾明兴患病后先后历经多次检查和鉴定,正焦急等待最终鉴定结果

"自从我患上了职业病,二期尘肺害得我经常气短、胸闷、咳嗽、咳痰、全身乏力、头昏眼花、行走呼吸 困难。生活苦不堪言啊!"在沐川县高笋乡煤矿挖了三十六采煤的曾明兴,四川省沐川县高笋乡光明村人,今 年57岁,尘肺贰期,11月18日做了第二次鉴定,他期待诊断结果,是为了维权,也是为了"想多活几年。" 2009年3月,沐川县高笋乡煤矿采煤工人曾明兴在煤矿的安排下到医院体检,体检时发现曾明兴曾明兴患 有尘肺病,高笋乡煤矿就不要曾上班,也不给曾安排其他工作,更不发给曾工资和任何费用。被辞退的曾明 兴先后自费到沐川县人民医院、乐山市人民医院,乐山武警医院诊治…[详情]

他的维权征程
职业病维权
尘肺病患者维权,劳保局岂能缺位

2009年9月11日,四川乐山市尘肺病患者曾明兴向四川省乐山市人民政 府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追究乐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责任。8月11日,曾 明兴向乐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乐山市劳保局立即出具了书 面告知书,以"曾明兴年满55周岁,超过法定劳动年龄,根据规定'退休( 含退职)人员和超过法定劳动年龄的人民,在务工中发生的伤害事故,其劳 动关系不确定,不属于《劳动法》及其相关法规的调控范围,其伤亡性质 认定申请劳动保障部门不应受理'"为由,拒绝受理。…[详情]

职业病防治法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 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 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第五十条 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第五十三条 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考。

职业病患者的维权,到底有多难?

现在,坊间对职业病人维权有一种说法:"维权如同长跑,生命跑不 过法律程序"。审视职业病人从维权到撤诉的背后,我们读到的是职业病 人面对渺茫命运的困惑、焦虑和无助,是对修订职业病防治法规、制度的 莫大期盼。

在行政监管治理结构不完善、个人维权能力缺失的情况下,职业病人 缺少应有的渠道充分表达诉求,在这场"长跑"中往往只是"一个人的战 斗"。

那么职业病患者的维权,到底有多难?

一:几乎无预防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了第二章"前期预防"和第三章"劳动过程中的 防护与管理",从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到 用人单位必须采用职业病防护设施、提供职业病防护用品、实施由专人负责 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等作出了详细规定。…[详情]

他们用行动诠释对职业病人的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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