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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疑似职业病公司跨部门调职合法吗

    作者:职业病网 时间: 2019/7/25 17:44:07

      网友咨询:有职业病嫌疑,还未进行鉴定(诊断),公司就要进行跨部门调职合法吗?我可以拒绝吗?


      小编回答: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员工是疑似职业病,用人单位需要把员工调离“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比如说劳动者有可能患上噪声聋,他现在的岗位有接触噪声,他就需要调离这个岗位,否则他的病情可能会加重。


      按规定,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工资较高。一旦员工可能患上职业病,一般用人单位就会把员工调到办公室,或者其他没有职业危害因素的岗位,这样员工的收入就会减少很多。但是法律规定员工调动岗位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因此现在你可以选择与单位协商。


      《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将员工调离岗位,并不影响你职业病的诊断。


    责编:欧阳凝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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