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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捡到探伤机受辐射算职业病吗

    作者:职业病网 时间: 2019/4/30 17:53:31

      除了核电站工作人员,放射科医生等特殊人群外,普通人很难接触到放射源。但是在极其偶然的情况下,普通人也可能接触到放射源。

      

      2001年曾经出现一起普通人被放射源照射的事故。一天凌晨,某施工队在探伤检测后,将放射源从仪器中掉出,遗留在工地上。第二天,一个工作人员在上班时发现了放射源,放在手中玩耍、观看。之后工作人员又把他放到左裤兜里。两个小时之后,他又将它放到了工具箱里,并且吃饭休息都把工作箱带在身边。结果在下班洗澡时,这位工作人员发现他右大腿有2*2cm的充血性红斑,随即入院治疗。

      

      经检查,工作人的双手、腿和胸口都受到了辐射——皮肤溃烂,双手发黑。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规定,“职业性放射性疾病”是法定职业病,那么这位工作人员的情况是否属于职业病呢?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六条,诊断职业病要分析“病人的职业史”,此次事件中,病人是普通的工作人员,没有从事使用放射源的工作。诊断职业病还要分析“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病人是在他工作的地方捡到了放射源,但他工作的场所没有放射源这种危害因素,只是因为意外出现在了工作地点。因此他的情况不属于职业病。

      

      但可以确定的是,出现这种事故,用人单位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放射源是危险因素,作为用人单位要有严格的管理。出事之后,用人单位也面临赔偿问题。因此作为企业,对放射源和其他危险源要严格管理,以免出现人身伤害事故。


    责编:欧阳凝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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