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PROBLEM
企业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扮演主体角色
作者:职业病网 时间: 2019/4/24 17:40:02
我国职业病病患数量大,接触危害人数多,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有1600万家。职业病防治涉及三十多个行业,既有煤炭、冶金、化工、机械制造、建筑等传统工业,也包括电子。汽车制造、医药、生物工程、服务等新兴产业以及第三产业。需要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人数2800万。职业病危害分布行业广,中小企业危害重。多种行业的企业在产生职业病,它们同时也是职业病防治的主体。
企业等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的需要,在劳动者不可避免地要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时,要为劳动者提供有效的卫生防护用品,动态监测危害因素的变化情况,观察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承担起保护员工健康,促进社会协调发展的责任。企业的这种社会责任既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也是企业的道德责任。《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了企业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需要承担的责任,以及不承担责任面临的处罚。
国家规定的职业病防治义务有:
职业病危害申报;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竣工验收;
职业卫生管理;
危害告知、警示;
配置卫生防护设施,提供有效个人防护用品;
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
禁止职业危害转移;
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档案);
特殊人群保护(未成年人、孕妇);职业病诊断、鉴定、治疗和康复;
职业病报告;
事故应急救援、控制与报告;
职业卫生培训;
必要的防治经费。
按照职业病防治的基本原理划分,企业需要做以下四类工作:
(一)前期预防(符合卫生要求的作业场所)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与卫生审核制度;
卫生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制度;
职业病危害舍制效果评价与竣工验收制度。
(二)劳动过程的卫生防护与管理
职业病危害告知、警示制度;
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制度;
化学品毒性鉴定制度;
职业健康监护制度;
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制度;
禁止职业危害转移制度;
(三)职业病诊断治疗康复
职业病诊断鉴定制度;
工伤保险制度;
职业病报告制度
(四)保障措施
服务机构资质认证与审批制度;
监督执法人员资格认定制度;
职业卫生监督制度;
奖励、处罚制度。
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是为了赚取利润,但也要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企业如果为了眼前的一点利益,枉顾国家法律,到头来可能面临法律制裁人财两空。
责编:欧阳凝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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