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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知识

    作者:职业病网 时间: 2019/4/24 17:21:29

      2019年4月25日-5月1日为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知识


      1、《职业病防治法》是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的基本法律。


      2、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3、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应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4、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根据《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卫疾控发〔2013〕48号)职业病共包括10类132种,具体如下:


      (1)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尘肺13种,其他呼吸系统疾病6种;


      (2)职业性皮肤病,9种;


      (3)职业性眼病,3种;


      (4)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4种;


      (5)职业性化学中毒,60种;


      (6)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7种;


      (7)职业性放射性,11种;


      (8)职业性传染病,5种;


      (9)职业性肿瘤,11种;


      (10)其他职业病,3种。


      5、当劳动者健康出现问题,可以通过以下四个条件进行判断是否得了职业病。


      (1)具有劳动关系,患病者应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2)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4)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6、当劳动者怀疑自已得了职业病诊断,可携带以下材料到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职业病诊断。


      (1)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


      (2)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


      (5)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


      7、职业病患者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主要包括:


      (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2)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3)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4)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在本单位患职业病病人的劳动合同;


      (5)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


      (6)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8、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9、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6)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10、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预防职业病


      (1)上岗前劳动者要做到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遵守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岗位操作规程或其它安全规程;


      (3)作业时坚持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如防尘口罩、防噪声耳塞等;


      (4)及时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职业健康检查,按体检机构要求及时复查相关职业异常项目;


      (5)发现身体出现可能与职业有关的疾病或异常,请及时到专业机构进行检查或咨询;


      (6)积极参加用人单位开展的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或通过媒体、网络搜索职业病知识,提高自己防护的意识。


      矿井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一、矿井综合性防尘措施


      1、通风防尘


      通风除尘是稀释和排除工作地点悬浮粉尘、防止过量积累的有效措施,通风防尘要求最低排尘风速为0.25~0.5m/s,最优排尘风速为1.5~2.0m/s。在各进风巷道和回风巷道设有风速探头,连续监测各巷道的风速和风量,使风量在满足各用风地点所需风量的同时,控制风速不超限。


      2、井下防尘供水系统


      井下防尘供水系统和消防洒水供水系统合建,建有完整的井下防尘供水系统,可以满足防尘要求。


      3、喷雾洒水降尘


      在采掘工作面的采煤机、掘进机、液压支架产尘源以及运输系统中的煤仓、溜煤眼、胶带输送机、刮板输送机、转载机等的转载点上均设置喷雾防尘装置。喷雾防尘装置由管道阀门及高压雾化喷嘴构成。


      4、水幕净化


      在采煤工作面进回风顺槽距工作面50m内、掘进工作面巷道内、装煤点下风方向20m左右处、胶带输送机巷道及顺槽、回风大巷等处均设置风流净化水幕。


      5、个体防护


      接触粉尘作业的人员,尤其是采煤机司机、移架工、采掘工作面的打眼人员、掘进机司机等掘进作业面人员,必须佩带防尘保护用品。井下个体防护用具主要有:防尘帽、防尘风罩、防尘口罩、防尘呼吸器等,佩戴者使用防护用具后能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对身体的危害。


      二、综采工作面及其他防尘措施


      1、采煤工作面防尘措施


      (1)综采工作面进行煤层预注水,使煤体保持湿润,可减少开采时的煤尘飞扬。


      (2)井下煤矿采煤机作业时,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压力不得低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低于4MPa。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使用时,外喷雾压力不得低于8 Mpa,否则采煤机必须停机。液压支架安装喷雾降尘装置,实现降柱、移架同步喷雾。


      (3)破碎机安装除尘罩,并加装喷雾装置或者除尘器,减少煤在破碎过程中产生煤尘。


      (4)工作面煤尘冲洗必须每班进行,超前维护段50m内班班冲洗,回风顺槽超前维护段往外50~100m每日冲洗一遍,100m以外每周冲洗一次,保证煤尘堆积厚度不超规定(厚度2mm,长度5m)。


      (5)及时清除工作面及顺槽的浮煤,并运出井外。


      (6)所有的工作面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的要求安装自控或手动风流净化水幕。


      (7)采煤工作面的作业人员应按规程规定配戴防护用品。


      2、掘进工作面防尘措施


      (1)井下煤矿掘进机作业时,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和控尘装置、除尘器等构成的综合除尘系统。掘进机内喷雾压力不得低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低于4MPa。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使用时,外喷雾压力不得低于8 Mpa,除尘器的呼吸性粉尘除尘效率不得低于90%。


      (2)作业时采用冲洗巷道、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措施。


      (3)掘进工作面的作业人员应按规程规定配戴防护用品。


      3、锚喷支护防尘措施


      (1)在煤、岩层中钻孔,应采取湿式钻孔。


      (2)锚喷支护作业时沙石混合料颗粒粒径不得超过15mm,并在下井前洒水预湿。


      (3)混凝土喷射施工采用湿喷工艺。


      (4)距离锚喷作业地点下风流风向100m内设置2道自动风水喷雾,且喷射混凝土时工作地点设混凝土喷射机除尘器。


      (5)为喷射混凝土作业人员配备防尘口罩。


      噪声防治措施


      1、建立健全职业危害管理机构,配备或聘请有资质的部门开展噪声检测工作。


      2、煤矿作业场所的检测地点主要包括:井工矿的风动凿岩机、风镐、局部通风机、煤电钻、带式输送机、运输车等地点。在每个检测地点选择3个测点,取平均值。


      3、保持设备的经常性完好,发挥设备本身的消音降噪功能,如果设备发生故障,噪声指标超过标准时,要立即进行检修,指导符合标准才可使用。


      4、工作人员配备切实有效的劳动保护用品或实行轮班工作制,以减少与噪声接触的时间。


      5、对职工进行定期体检,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保障职工身心健康。


      6、加强设备维修,减少机械老化带来的噪声。


      7、加强个体防护:接触强噪声的工人应佩戴耳塞、耳罩等,以减少噪声对工人的影响。


      8、采用隔声、吸声等方法:强噪声源应安置消音器或隔离机罩等。


      有害气体防治措施


      1、有害气体监测时应选择有代表性的作业地点,其中应包括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最高、作业人员接触时间最长的作业地点。采样应在正常的生产状态下进行。在不影响作业人员工作的情况下,采样点要尽可能靠近作业人员,空气收集器尽量接近作业人员工作时的呼吸带。


      化学毒物名称


      最高允许浓度(%)


      一氧化碳CO


      0.0024


      氧化氮(换算成二氧化氮NO2)


      0.00025


      二氧化碳CO2


      0.5


      硫化氢H2S


      0.00066


      2、氮氧化合物至少每3个月监测1次、硫化氢至少每月监测1次、碳氧化合物至少每3个月监测1次,煤层有自然倾向的,根据需要随时监测。


      3、加强通风,采用通风的方法将各种有害气体浓度稀释到《煤矿安全规定》规定的标准以下;加强个体防护,佩戴合格的个体防护用品。


      4、在相应的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说明牌。


      高温防治措施


      1、建立健全职业危害管理机构,配备人员、仪器开展日常监测。


      2、进行高温监测时,作业场所无生产性热源的,选择3个测点,取平均值;存在生产性热源的,选择3~5个测点,取平均值。作业场所被隔离为不同热源环境或通风环境的,每个区域内设置2个测点、去平均值。


      3、常年从事高温作业的,选择在夏季最热月份测量;不定期接触高温作业的,选择在工期内最热月份测量作业环境热源稳定时,每天测3次,工作班开始后及结束前0.5h分别测1次,工作班中间测1次,取平均值。


      4、在高温季节来临时,避开高温时间作业应准备好职工的防暑降温用品。


      5、在高温季节工作时,相应缩短一线职工的工作时间。


      6、加强现场道路、采场的洒水降尘,达到降低温度的效果。


      7、雨水季节加强疏干排水,保持工作场湿度适宜。


      8、加强职业危害学习培训。


      9、在高温高湿地点设置警示标志。


      10、严格执行高温高湿职业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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