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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大危险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作者:职业病网 时间: 2019/4/18 17:15:33

      


      01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上岗前必须劳保穿戴整齐,不得酒后上岗,严格执行班组安全管理制度。


      2、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票》和《高处作业票》等并执行其相关规定。


      3、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4、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对现场进行安全确认,明确高温熔渣、火星等火种散落或者喷溅的区域,10米内严禁存在易燃物品。


      5、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隔离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6、高处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辨识火种可能或潜在落下区域,确认作业周围作业环境,严禁存放易燃可燃物品,避免火灾事故发生,必须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或彻底清理易燃可燃物品。


      7、在油管、油罐、喷吹罐等容器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8、在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可燃气体等,应检查检测确认,距用火点15 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9、维修煤气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煤气管道应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10、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氧含量不得超过15%。


      11、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无防雨措施的雨天,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12、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护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护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02抽堵盲板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上岗前必须劳保穿戴整齐,不得酒后上岗,严格执行班组安全管理制度。


      2、抽堵盲板操作前,首先通知煤气防护人员及安全员到场,并通知现场周边的岗位注意现场煤气浓度变化。现场设置警戒线或者安全护栏,并有专人监护,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域。


      3、作业人员进入盲板阀台区域前必须按规范穿戴好煤气表、空气呼吸器等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控措施到位后再进入作业现场。


      4、到达指定地点后检查盲板胶圈有无破损,盲板油缸管路阀门是否正常,确认误后开始作业。


      5、抽堵盲板操作需要现场与液压站双向配合共同完成操作。首先将管道盲板前蝶阀关闭,打开管道放散阀。与液压站联系首先松开盲板阀,到位后打停止。然后联系液压站进行盲板翻转操作,盲板翻转开关到位后打停止。最后通知液压站盲板夹紧,盲板夹紧到位后,关闭液压站。检查盲板有无漏煤气现象,打盲板操作完成。


      6、作业结束后,盲板用铁丝拴牢,盲板及液压站均要悬挂操作牌,禁止非工作人员乱动。清理防护用品撤离作业现场。通知周边岗位作业结束。


      03受限空间安全操作规程


      1、上岗前必须劳保穿戴整齐,不得酒后上岗,严格执行班组安全管理制度。


      2、热风箱体、喷煤磨机内部等受限空间作业,按照先检测、后作业的操作原则,凡要进入有限空间危险场所作业,必须根据实际情况事先测定其氧气、煤气、粉尘的浓度,检测氧含量在19.5-23.5%达标范围内,煤气浓度低于24PPM、粉尘浓度低于30Mg/M³、设备温度低于30℃、易燃气体置换、易燃油物清除。符合安全要求后准许进入作业。


      3、在未准确测定氧含量浓度、煤气浓度、粉尘的浓度、设备温度、易燃气体置换、易燃油物清除前严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4、在受限空间场所作业必须通风良好,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定时持续检测氧含量浓度、煤气浓度等方面是否达标在可控范围内。


      5、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设备设施内作业必须设置专人进行现场监护,进出清点作业人数。


      6、进入受限空间设备设施内作业,作业人员与岗位监护人员必须随时保持联系,事先提前明确联络信号。


      7、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受限空间设备设施内,应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


      8、受限空间设备设施内作业使用的电器设备必须符合用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照明应使用12伏以下的安全灯,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


      9、做好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工作。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劳保穿戴整齐,诸如安全帽、防尘口罩、防护眼镜等,必须佩戴煤气表、氧气表,进行定时监测,每隔20-30分钟进行轮换作业。


      10、作业结束,必须清点人数,做好人员、临时工具、设备等清点收尾工作。


      04涉爆粉尘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上岗前必须劳保穿戴整齐,不得酒后上岗,严格执行班组安全管理制度。


      2.进入喷煤厂区域作业、检查,厂房、料场涉爆粉尘区域任何人都不得吸烟。


      3.日常上料、清理过滤器、更换阀门等作业,现场积粉必须使用铜质清扫工具清理干净。


      4.临时用电线路或灯具必须采用防爆型的,并且线路走向规范,不等私拉乱接搭在制备设备上、喷吹设备上。


      5.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票》和《高处作业票》等并执行其相关规定。


      6.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的易燃物品或现场积聚的煤粉,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7.凡在有煤粉的喷吹罐、粉仓储存装置设备上、喷吹管道上等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设备停止运行,必须根据物体和气体各自的性质,先氮气置换、清扫,并将储罐内存粉清理干净不得存有积粉达不到燃烧和爆炸的前提下,方可准许动火作业。


      8.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


      9.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m,并不得靠近粉尘区域作业。


      10.在安装检修工作中如有不安全因素发生,应立即停止作业,待排除不安全因素后,再进行工作。


      11.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护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现场做好检查确认,监护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05设备检修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上岗前必须劳保穿戴整齐,不得酒后上岗,严格执行班组安全管理制度。


      2、检修前对设备检修项目的要求,检维修单位应制定设备检修方案,落实检修方案中应有安全技术措施,并明确检修项目安全负责人。检维修施工单位应提前办理各类作业票。检修前施工单位要做到检修组织落实、检修人员落实和检修安全措施落实。


      3、检修前,岗位与检修单位应进行检维修作业前的安全教育。检修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检修作业人员到现场进行检修方案交底。


      4、检修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及相应对策。


      5、从事特种作业的电工、焊工等检修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6、作业现场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时,各项目负责人联合商定,现场监管把关,统一协调,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安全作业。


      7、对运转的设备进行检维修时要切断动力电源,并挂“有人操作,禁止合闸”检修牌。并设专人监护。


      8、夜间检修作业及特殊天气的检修作业,须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临时灯、临时电源要规范。


      9、遇煤气设备设施检修关盲板的必须进行上锁,拉闸断电,现场设置人员监护,防止他人误操作。


      10、当生产装置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危及检修人员安全时,设备使用单位应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经处理,异常情况排除且确认安全后,检修人员方可恢复作业。


      11、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应恢复其安全使用功能。


      12、检修所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撤离现场。


      13、检修完工后所留下的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应清理干净


      06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上岗前必须劳保穿戴整齐,不得酒后上岗,严格执行班组安全管理制度。


      进行高处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险辨识,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将辨识出的危害因素写入《高处作业票》并制定出对应的安全措施。


      2、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交代现场环境和作业安全要求以及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


      3、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应办理《作业票》,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


      4、严禁在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下的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


      5、严禁在临近有煤气排放口(放散塔、放散管)下风向场所进行高处作业。


      6、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安全要求。高处作业应根据实际要求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等。跳板应符合安全要求,两端应捆绑牢固。作业前,应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7、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高处作业人员应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不得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系安全带后应检查扣环是否扣牢。


      8、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工具在使用时应系安全绳,不用时放入工具袋中。不得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防止坠落措施。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


      9、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尤其是在煤气设备设施场所高处作业时,应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如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应事先与车间负责人取得联系,确定联络方式,并将联络方式填入《作业票》的补充措施栏内。


      10、不得在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等)上作业,登不坚固的结构作业前,应保证其承重的立柱、梁、框架的受力能满足所承载的负荷,应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11、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应按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得上下垂直作业,如果需要垂直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12、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有缺陷和隐患时,应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作业。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如果发现情况异常,应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13、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14、高处作业完工后,临时用电的线路应由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电工拆除。作业现场清扫干净,作业用的工具、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应清理运走。


      07临时用电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上岗前必须劳保穿戴整齐,持证上岗作业,不得酒后上岗,严格执行班组安全管理制度。


      2、不论是本单位还是外协单位临时用电作业必须提前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符合安全要求后准许进入现场作业。


      3、在涉爆粉尘、易燃、煤气危险区域接临时线要采用防爆型的灯与线路,同时线路必须是绝缘良好的导线,无裸漏的线路。不得私拉乱接,避免因与设备乱搭产生静电,造成着火爆炸的危险性。


      4、进入受限空间设备设施内作业,安全照明应使用36伏以下的安全灯,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


      5、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6、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7、采用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


      8、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配电箱要有防雨措施,配电盘箱门必须能牢靠关闭。


      9、外委单位施工作业使用临时电,属地工段必须做好岗位监护与检查,存在问题立即制止予以停工,规范用电后准许作业。


      10、临时用电结束后,要与所属岗位结合进行拆除,将临时灯具线路收好归库存放。


      08吊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吊装作业前现场劳保穿戴整齐,不得酒后上岗,严格执行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必须办理好吊装作业票,手续齐全,措施到位准许作业。


      2、起吊前对吊车自身车况各部位安全防护装置、指示仪表信号、各油位高低、车轮胎气压、支退、钢丝绳等进行全部检查确认是否齐全、有效、完好符合使用要求。


      3、起吊前对正确掌握吊件重量,不允许起重机超载使用。


      4、起吊前严格检查吊耳、绳扣捆绑物件是否拴绑牢固,避免重物脱钩滑钩。必要时吊物上拴绑溜绳,防止在起吊中摇摆和旋转。


      5、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地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6、吊装作业前应明确指吊人员,指吊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严禁多人指挥吊车。


      7、吊装时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


      8、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联系电力主管部门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


      9、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10、吊车在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


      11、下方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12、吊装作业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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