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PROBLEM
2019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作者:职业病网 时间: 2019/3/22 9:01:35
1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防止突发性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并能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有效控制和处理,本着“反应迅速、处理得当”的原则,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涉及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所有员工和相关管理人员。
3术语或说明
3.1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为公司最高安全生产工作议事决策机构。
4职责
4.1安委会主席(总经理)
4.1.1总经理是本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4.1.2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卫生与安全。
4.1.3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的规定,设置与本公司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公司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4.1.4每年向员工代表大会报告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员工对本公司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和解决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4.1.5组织建立、健全本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1.6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保障本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投入,并有效的实施。
4.1.7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公司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和预案。
4.1.8及时、如实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
4.2安环部(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职责
4.2.1在安委会领导下,推动本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
4.2.2组织对本单位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
4.2.3认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
4.2.4协助有关部门制定职业卫生相关岗位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2.5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有权责令改正,重大隐患报告安委会。
4.2.6督促并保证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的落实和专款专用。
4.2.7如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要科学应对及妥善处理,及时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4.3技术部门的职责
4.3.1编制和更新本公司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等,改善劳动者工作环境和条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
4.3.2编制和更新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4.3.3对本公司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
4.4专(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责
4.4.1认真履行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职业卫生管理相关职责,贯彻落实法规标准、规章制度。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4.4.2组织参与对员工开展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检查督促员工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4.4.3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4.4.4协助有关部门制订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4.5定期组织参与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安委会处理。
4.4.6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4.5车间/班组负责人职责
4.5.1负责把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
4.5.2组织对本车间/班组员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4.5.3督促员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严加阻止违章、冒险作业。
4.5.4每天组织对本车间/班组范围的检查,对车间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安环部处理。
4.5.5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
4.5.6对本车间/班组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负全部责任。
4.6员工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
4.6.1参加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教育和活动、学习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4.6.2正确使用、保管各种器具、职业病防护用品和设施。
4.6.3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安环部汇报。
4.6.4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向管理人员报告,并停止作业,直到危险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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