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PROBLEM

  • 常见问题
  • 在某公司接触噪声未满三年能诊断为噪声聋吗?

    作者:职业病网 时间: 2019/3/8 11:11:55

      网友咨询:本人于2015年2月1日入职吉林省松原市某生化有限公司人机械维修工(车间噪声)入职时体检全部合格 于2016年6月6日发生工伤骨折一直在医院手术,康复,二次手术,康复,于2018年9月14鉴定为工伤九级 2018年10月11日公司和本人同意签订了离职协议 2018年10月17日公司来电话说本人在噪声岗位工作需要做离岗体检,检查报告查出来疑似职业病,本地疾控中心让去省职业病鉴定中心去做鉴定,省职业病鉴定中心说我在岗时间不够三年不能给做鉴定。让我和公司协商解决,公司给我出答复,爱哪里去告就去哪里告去!

      

      小编回答:首先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上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就第三十五条,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因此公司不能先与员工签订离职协议,然后才做离岗体检。

      

      根据《GBZ49-2014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标准》,噪声聋的诊断原则要求有“连续3年以上职业性噪声作业史”,但不局限于同一个公司。劳动者如果上一个公司也有接触噪声,可以累计。


    责编:欧阳凝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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