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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者离开时,用人单位不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复印件的,应如何处罚?

    作者:职业病网 时间: 2018/12/20 16:49:08

      网友咨询:劳动者离开时,用人单位不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复印件的,应如何处罚?


      小编回答:用人单位不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的行为肯定是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用人单位将会受到相应的惩罚。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应依法为其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复印件,目的是为劳动者在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时提供依据。用人单位如果违反上述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现在安监部门职业健康部分的职能已经移交到卫健委,劳动者离职时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向卫健委投诉。如果当地如果还没有成立卫健委,劳动者依然可以向安监部门投诉。


    责编:欧阳凝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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