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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业病诊断有异议如何处理?

    作者:职业病网 时间: 2018/12/13 17:06:19

      网友咨询:当事人职业病诊断结果有异议如何处理?


      小编回答:如果当事人,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职业病诊断的结果有异议,可以走下一步程序——职业病鉴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4号《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方法》第十九条,“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申请职业病鉴定是有时效的,请当事人注意时间问题。


      职业病鉴定分为两级——市级和省级。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方法》第十九条,“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责编:欧阳凝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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