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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业病防治,你应当知道的权利和义务

    作者:职业病网 时间: 2018/8/9 9:38:01

            职业病是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而引起的疾病。我国法定职业病主要有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和其他职业病,共10大类,132种。

      1用人单位对职业病的防治义务

      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有责任为劳动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根据《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危害方面的主要义务有:

      (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取得或者达到相应的安全、卫生生产条件;

      (8)项目设计评估中需包括安全、卫生方面的内容;

      (9)保证安全、卫生生产的资金投入;

      (10)负责安全设备的配置与维护;

      (11)提供安全、卫生防护用品;

      (12)落实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

      (13)设置安全、卫生警示标志;

      (14)进行安全、卫生生产的培训教育;

      (15)在上岗前事先告知职工有关安全、卫生危害的情况;

      (16)做好职工宿舍的安全、卫生工作;

      (17)做好特种设备、危险物的安全生产;

      (18)对职工进行定期健康检查。

      2劳动者防治职业病的权利义务

      企业要履行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劳动者自身也要加强职业安全意识。事实上,只要防护措施得当,哪怕是发病率最高、对劳动者职业健康威胁最大的尘肺病也是可以预防的。同时,劳动者需提高维权意识并定期参加职业健康检查,一旦出现问题及时维权,按法律规定进行职业病鉴定并索要赔偿。

      劳动者在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危害方面的义务

      (1)遵守单位有关安全、卫生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

      (2)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

      (3)接受安全、卫生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相关知识,提高安全、卫生生产技能;

      (4)发现安全、卫生生产隐患,及时报告。

      劳动者在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预防方面的权利

      (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2)职业性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6)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没有职业病防护设施作业;

      (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劳动者怀疑得了职业病怎么办?

      劳动者如果怀疑自己所得的疾病为职业病,应当及时到当地卫生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职业病诊断和鉴定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执行。诊断为职业病的,可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伤残等级,并与所在单位联系,依法享有职业病治疗、康复以及赔偿等待遇。用人单位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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