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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读】你对工伤知道多少?
作者:职业病网 时间: 2018/7/19 14:16:07
今天给大家分享一个案例。
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死亡,是否应被认定为工伤?
事情是这样的
原告龙南县龙煤炭诉称,肖某生前是原告单位员工,2006年11月1日,肖某驾驶广州宏达助力车前往原告处上零点班,当晚22:13因注意前方动态不够,撞在同方向占道停车的变型运输机尾部,肖某当场死亡。2007年7月30日,被告将肖某认定为因工死亡,原告认为肖某死亡是因为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所致,请求撤销被告的工伤认定。被告赣州市人民政府辩称,萧某2006年11月1日在驾车前往工作单位的上班途中,因为发生机动车事故死亡,符合工伤认定条件,请求法院依法保护肖某的权益,维护被告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
什么是工伤?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
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 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定的。
这个故事中法院认为,原告与肖某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肖某在开车上班途中因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其虽然存在无证驾驶的行为,但该行该行为性质属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不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明文规定的治安管理违法行为,更不构成犯罪。因此肖某符合工伤构成要件,法院维持被告所作的工伤认定决定。
受伤当事人须知
(一)当事人在发生工伤24小时内告诉所在单位;
(二)当事人必须在工伤定点医疗机构治疗(a、情况紧急时可先到就近医疗机构急救,待伤情稳定后,转入定点医疗机构治疗;b、原则上只在一家医疗机构就诊,因伤情严重需要转院治疗的,须先由医疗机构、单位提出意见,经办机构核准方可转院治疗;c、职工在成都市外发生工伤,应优先选择事故发生地工伤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待伤情稳定后转回成都市工伤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
工伤认定,当事人需提交资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2位证人证词及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受伤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4)医院诊断证明或病情证明书复印件。
工伤当事人费用报销需提交资料
(1)《工伤医疗费用报销审核明细表》2份
(2)《成都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拨付审批表》2份
(3)受伤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
(4)住院(或门诊)费用结算票据、住院清单、手术记录单、门诊处 方签、相关处方签、相关检查报告单、病情诊断说明书(原件)、出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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