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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业病申请诊断“都难”,谈何赔偿?

    作者:职业病网 时间: 2018/7/18 9:07:31

           一、劳动者申请职业病诊断现状

      现劳动者在诊疗过程中诊断结果为尘肺,如欲申请认定工伤获得赔偿,必须先到鄂尔多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鄂尔多斯健康体检中心进行职业病诊断,而鄂尔多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鄂尔多斯健康体检中心要求劳动者提供全部资料(具体内容如下)后才为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现实生活中,在用人单位拒绝协助情况下,大部分劳动者根本无法提供相关资料,最终导致劳动者无法申请认定工伤,更不能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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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者需提供资料如下:

      1、单位证明(需写明劳动者入职时间,从事岗位工种,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及手机号码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复印件

      4、劳动者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劳动者的工作简历,包括工作时间、工作单位、岗位工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防护用品)

      5、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

      6、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历年体检报告复印件,X射线胸片)

      二、劳动者申请职业病相关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

      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拒绝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要求。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理。

      2、《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

      第二十一条  职业病诊断需要以下资料:

      (一)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

      (二)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四)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

      (五)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二条  劳动者依法要求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接诊,并告知劳动者职业病诊断的程序和所需材料。劳动者应当填写《职业病诊断就诊登记表》,并提交其掌握的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资料。

      第二十四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提供其掌握的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资料,用人单位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的十日内如实提供。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要资料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可以依法提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督促用人单位提供。

      三、结论

      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者依法要求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必须接诊,并告知劳动者职业病诊断的程序和所需材料。劳动者仅填写《职业病诊断就诊登记表》,并提交其掌握的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资料即可,无需提供职业病诊断全部资料。法律是这样规定的,但全国各个地方标准不统一,部分地方申请职业病诊断仍需劳动者提供全部资料,劳动者患职业病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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