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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有企业尘肺病人没有享受到社保待遇,是否可以起诉所在单位?

    作者:职业病网 时间: 2018/2/8 9:33:32

      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是应该的而且是必须的,特别是一些容易患上职业病的工作,企业更应该为职工购买医疗方面的保险。有些国有企业因工作环境特殊,员工得了肺尘病而得不到社保的待遇,员工能否起诉单位呢?职业病网小编为大家解答。

      用人单位不缴社保的法律责任主要存在于两个方面:一是行政责任,二是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

      《社会保险法》第84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7条: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17条: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除责令其补交所欠款额外,可以按每日加收所欠款额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收入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民事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6条的规定,如果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缴社保为由主动提出辞职的,用人单位仍需要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51 条的规定,职业病人的诊断、治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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