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PROBLEM

  • 常见问题
  • 上下班受伤就是工伤?那是因为你不懂法!

    作者:职业病网 时间: 2018/2/6 15:02:56

           员工工伤了,被工伤搞到束手无策、单位工伤是否清晰主要看:人力资源部、部门、员工本人是否真正的了解工伤条例。

      Q1

      员工不了解工伤条例,臆想各种工伤的情况

      常见一:喝醉酒了是工伤吗?

      常见二:工作中突然死亡是工伤吗?

      常见三:上下班路上只要受伤就是工伤吗?

      Q2

      部门不了解工伤条例,瞎承诺各类工伤补偿

      常见一:喝吧,喝伤了算工伤

      常见二:员工身体本身有问题,和工伤没有关系吧

      常见三:算工伤,给工伤假

      Q3

      人力资源不了解工伤条例,监察失灵,赔赔

      前不久,遇到一位酒店HR朋友,与我抱怨说酒店现在工伤很多,差不多一个月10多起,大多数是路上交通受伤。我也挺纳闷,难道是酒店的风水不好,交通事故专找他们单位的人?问了才知道,员工通常脚和手受伤了,就到单位说是路上出交通事故了,这也太夸张了,工伤假就这么好请?

      工伤需要认定

      工伤不是员工自己说,也不是单位敲定,有法律依据,单位没有购买社保,所有费用由单位承担(包括后面说到工伤致伤残亡),如果购买社保需要上报由社保部门审批鉴定。

      有些酒店,购买了商业险包含了职工保险,所以就从商业险走,商业险是一次性赔付,对于工伤来说,走这个保险结算快,但后续存在非常大的风险。

      附:工伤保险条例部分条款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Notice

      看到以上的部分条款,你还敢随便给员工的假期按照工伤给吗?

      回到上面的例子,交通事故的工伤假需要社保部门的鉴定,在鉴定的过程中还需要证据:首先,证明是发生了交通;其次,证明是非主要责任。最直接的就是要报警,要有处理的证据,一张嘴都甩锅给交通事故,交警可不背这个锅。

      我们再来算一笔账:

      第一、破坏工作氛围:特别是在员工团建不好的单位或部门,在员工群中容易造成“工伤成风”,有样学样。不是危言耸听,我相信有部分酒店的管理者对此深有体会。

      第二、经济损失:不符合工伤条件的员工休工伤,那么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是单位,员工的工作需要其他人来做,甚至请临时工,这些额外支出,一个员工按照2000月薪,请半个月,一年有个几十上百例呢?如果这个假工伤,后来病大了,你单位还能甩的掉锅?

      第三、商业保险赔付:未来员工病复发了需要诊治的费用怎么办?之前没有社保部门鉴定,单位给的是工伤,商业保险一次性支付后,不会承担后续复发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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