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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下雪天摔伤,算工伤吗?

    作者:职业病网 时间: 2018/2/6 15:02:37

          这几天的大雪,让南京城银装素裹分外妖娆。但美景虽好却苦了上班一族。雪天路滑,很多人为了安全都选择了步行或公共交通上班。如果上班路上滑倒摔伤了,算不算工伤呢?有人说,上班路上受伤肯定是工伤啊。这个还真不一定,我们来看下面这个案例。

      【案例】

      张某是一家公司职员。这天,他看外面下着大雪,就和往常一样步行去单位上班。走着走着,张某一不小心滑倒在地,造成了右脚踝骨折。于是,他向单位提出申报工伤,单位及时给他申报了工伤。

      某人社局工伤认定部门认为,张某滑倒摔伤虽是在上班路上,但没有遭受交通事故、是自己摔倒的,于是做出了不予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张某不服,将某人社局告至法院,要求撤销原认定书,确认其为工伤。

      法院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虽然张某受到的伤害是发生在上班途中,但是因为雨雪路滑,自己摔倒受伤,其事故是张某个人责任,其并未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故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最终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从这个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出,不是所有上班路上发生的伤害都属于工伤。上班路上受到伤害要认定为工伤,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上下班途中;2、受到伤害的原因是发生了交通事故;3、该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中,本人为非主要责任。

      如果张某是在工作中滑倒摔伤的,算不算工伤呢?一般而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此处的“工作场所”,是指职工从事职业活动的场所,在有多个工作场所的情形下,还包括职工来往于多个工作场所之间的必经区域;“因工作原因”,是指职工受伤与从事本职工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职工系因从事本职工作而受伤。除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醉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等情形外,职工在从事工作中存在过失并不影响该因果关系的成立。

      因此,在上下班途中,如果职工是因自身原因滑倒受伤的,不属于工伤。不属于工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就没有任何保障吗?其实不然,职工仍然可以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职工应享有的医疗期、病假期间工资等仍有相应的保障;如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则由单位承担职工全部的医疗费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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