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PROBLEM

  • 常见问题
  • 职业病预防制度与诊断制度是怎样的?

    作者:职业病网 时间: 2018/2/6 9:45:1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我厂职业病防治管理的部门和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监督与考核等内容。  本制度适用


    于我厂的职业病防治管理。 


    管理机构  

    人事劳动部为厂职业病防治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部负责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医务所负责


    员工职业卫生服务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建立与保管。


    职责  

    制定职业病防治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健康


    监护档案;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完成我厂职业病防治管理的各项工作。




    第一条 为了规范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加强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


    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进


    行,遵循科学、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三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设置必须适应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需要,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实现区


    域覆盖。

    第四条 各地要加强职业病诊断机构能力建设,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配备相关的人员、设备和工作经费


    ,以满足职业病诊断工作的需要。


    诊断机构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


    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定职业病诊断机构设置规划,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具有相应的诊疗科目及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职业病诊断医师等相关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三)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场所和仪器、设备;

    (四)具有健全的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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