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PROBLEM

  • 常见问题
  • 如果职工受伤或被诊断为职业病后该怎么办?

    作者:职业病网 时间: 2018/2/5 10:43:21

           工伤认定

      1、认定申请:建设项目使用的职业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其所在用人单位应在事发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通知项目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职业病之日起,用人单位在30日内、职工或其近亲属在1年内,向项目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提交资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含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3、调查核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根据需要可以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亲属认为是工伤的,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4、作出结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申请,15日内作出结论。

      劳动能力鉴定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应当在工伤医疗终结期满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2、现场鉴定:工伤职工应当按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鉴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劳动能力鉴定医疗卫生专家组进行现场鉴定。

      3、作出结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鉴定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劳动功能障碍鉴定分10个伤残等级,最重为1级,最轻为10级。结论自收到劳鉴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必要时可以延迟30日。

      4、救济渠道:对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自收到结论之日起15天内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15天内向省级劳鉴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也可自收到初次鉴定结论之日15日内向省级劳鉴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工伤保险待遇

      1、待遇项目: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医疗(康复)待遇、工伤伤残待遇、因工死亡待遇。

      2、申领部门:由工伤保险基金发放的工伤保险待遇,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

      3、待遇保障:工伤保险期限终结时尚未完成工伤认定或劳动能力鉴定的建筑职工,其所在用人单位应继续保证其医疗救治和停工留薪期的法定待遇,待完成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后,依法享受参保职工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4、未参保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依法由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或应承担其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CopyRight2007 - 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版权所有:中国职业病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