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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常见问题
  • 工伤辞职赔偿,工伤赔偿哪些?

    作者:职业病网 时间: 2018/1/28 9:20:45

    人社部对此种情形有专门的规定。对曾经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当时没有发现催患职业病,离


    开工作岗位后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自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


    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一)对办理退休手续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退休人员;

            (二)劳动或聘用合同期满后或者本人提出而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


    危害作业的人员。

            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前款第(一)项人员符合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条件的,按就


    高原则以本人退休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或者确诊职业病前12个月的月平均养老金为基数计发。


    前款第(二)项人员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按《条例》规定应以本人工资作为基数享受相关待遇


    的,按本人终止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计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授权,制定本办法。


    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


    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一次性赔偿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

    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可


    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该


    单位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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