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职业病网
时间:2018/4/6 11:17:24
本标准主要为适应核能和辐射应用事业发展的需要,针对外照射事故中所引起的急性放射病的分型、分度诊断和处理问题,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借鉴国内外有关经验修订编制而成。
本标准主要为适应核能和辐射应用事业发展的需要,针对外照射事故中所引起的急性放射病的分型、分度诊断和处理问题,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借鉴国内外有关经验修订编制而成。 我国于1980年、1987年曾先后制定过外照射急性放射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但自1987年公布实施以来,在本病的诊断和治疗方面国内外又有了新的进展和新的认识,如重度以下骨髓型经积极有效治疗后,可不出现极期宏观临床表现,提出了进入极期和恢复期的新的判断指标。并积累了大量治疗的经验如造血生长因子的应用。此外,对肠型和脑型诊断标准另行规定。因此迫切需要进行修订,以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 本标准主要包括外照射事故引起的急性放射病的诊断标准和处理原则。可与GB8282-2000《放射性皮肤疾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16392-1996《放烧复合伤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16391-1996《放冲复合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等有关标准配套使用。 本标准的附录A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的起草单位:军事医学科学院307医院、卫生部工业卫生实验所、军事医学科学院二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叶根耀、常世琴、毛秉智、王桂林、谭绍智、罗庆良。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外照射急性放射病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本标准适用于事矿照射、应急照射后受到大剂量外照射的放射工作人员。在医疗照射以及核战争等情况下受照后引起急性放射病者,也可参照此标准进行诊断和处理。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8282 放射性皮肤疾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GB16391 放冲复合伤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GB16392 放烧复合伤诊断及处理原则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1外照射急性放射病 acute radiation sickness from external exposure 是指人体一次或短时间(数日)内分次受到大剂量外照射引起的全身性疾病。外照射引起的急性放射病根据其临床特点和基本病理改变,分为骨髓型、肠型和脑型三种类型,其病程一般分为初期、假愈期、极期和恢复期四个阶段。
.2骨髓型急性放射病 bone marrow form of acute radiation sickness 又称造血型急性放射病(hematopoietic form of acute radiation sickness)是以骨髓造血组织损伤为基本病变,以白细胞数减少、感染、出血等为主要临床表现,具有典型阶段性病程的急性放射病。按其病情的严重程度,又分为轻、中、重和极重四度。
.3肠型急性放射病 intestinal form of acute radiation sickness 是以胃肠道损伤为基本病变,以频繁呕吐、严重腹泻以及水电解质代谢紊乱为主要临床表现,具有初期、假缓期和极期三阶段病程的严重的急性放射病。
.4脑型急性放射病 cerebral form of acute radiation sickness 是以脑组织损伤为基本病变,以意识障碍、定向力丧失、共济失调、肌张力增强、抽搐、震颤等中枢神经系统症状为特殊临床表现,具有初期和极期两阶段病程的极其严重的急性放射病。
诊断原则 必须依据受照史、受照剂量的估算结果(有个人剂量档案)、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所见,并结合健康档案加以综合分析,对受照个体是否造成放射损伤以及伤情的严重程度作出正确的判断。
诊断标准
.1受照后引起的主要临床症状、病程和实验室检查所见是判断病情的主要依据,其严重程度、症状特点与剂量大小、剂量率、受照部位和范围以及个体情况有关。
对多次和/或高度不均匀的全身照射病例,更应注意其临床表现的某些特点。
.2骨髓型急性放射病的诊断标准
.2.1一次或短时间(数日)内分次接受1~10Gy的均匀或比较均匀的全身照射。
.2.2早期可参照表1和图1作出初步的分度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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