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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来源:职业病网2019/10/11 11: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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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
  • 各类个人防护用品应在使用周期内使用,超出使用期限的,一律不得使用。防毒、防尘类呼吸器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换过滤材料。

      一、公司应明确个人防护用品主管部门,负责劳动防护服务器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

      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二、个人防护用品是保护职工安全健康的强制性预防措施,依据岗位工种特点及安全防护的需要发放。单位应无偿向员工提供个人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

      

      三、各级管理人员、班组长应监督职工在上岗前必须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四、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特种防护用品必须具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并标有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书和安全标志。

      

      五、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必须保存相关证明。

      

      六、职工应保管好自己的劳动防护用品,避免不必要的破损、报废或者丢失。

      

      七、未到使用期限的劳动防护用品,凡有破损、报废或失去防护功能的,经有关领导批准,以旧换新。

      

      八、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应有台账,领用者必须本人签字。

      

      九、各类个人防护用品应在使用周期内使用,超出使用期限的,一律不得使用。防毒、防尘类呼吸器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换过滤材料。

      

      十、个人防护用品的报废处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文献下载: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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