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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业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考核规定续

来源:职业病网2019/10/15 9:4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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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
  • 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应按规定设监测点;并编制监测平面图;在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建立公告栏、设置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

      第五条 作业环境监测,共20分,每项2分

      建材业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考核规定续

      1.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应按规定设监测点;并编制监测平面图;

      

      2.在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建立公告栏、设置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

      

      3.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周期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检测、分析有记录和评价报告;

      

      5.检测分析评价报告必须是有资质的检测单位;

      

      6.监测覆盖率100%;

      

      7.监测点合格率100%

      

      8.作业环境检测档案内容齐全;

      

      9.每季度按时上报监测统计季报表,并附文字分析;

      

      10.开展应急检测、事故检测、进入有可能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受限空间前监测及隐患点检测。

      

      第六条职业健康检查,共20分,每项4分

      

      1.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上岗前体检率100%;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在岗期间受检率100%;离岗前受检率100%;

      

      2.接触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职工体检周期及检查项目达到GBZ188-2007的规范要求;

      

      3.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内容齐全,符合要求;

      

      4.对患有职业禁忌证、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病人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监护处理;

      

      5.体检总结分析评价报告,于每年底报监管部门。

      

      第七条职业卫生档案,共10分,每项5分

      

      1.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设立专职(或兼职)人员和部门或委托专业机构管理,每年复核1次;

      

      2.职业卫生档案可分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管理。

      

      第八条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共10分,每项2分

      

      1.制订年度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计划并建立档案;

      

      2.开展多种形式的员工职业卫生教育,有统一出版发行的教材、有考核、有记录、有档案;

      

      3.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上岗前职业卫生知识教育达100%,管理人员必须接受资质培训(培训机构的资质,获得专业培训证书);

      

      4.有害作业现场自救互救技能培训率100%;

      

      5.班组每季度开展1次职业卫生学习,本岗位职业卫生知识掌握率100%。

      

      第九条职业病管理,共10分,每项2分

      

      1.不得隐瞒急性中毒事故,并按时报告;

      

      2.严格执行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办法;

      

      3.职业健康检查发现的疑似职业病患者,及时申请诊断,职业禁忌证患者及时脱离原职业病有害作业岗位;

      

      4.慢性职业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好工伤待遇或相应的经济赔偿等;

      

      5.严格执行职业病报告制度,急性中毒事故24小时内上报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慢性职业病年报表应在下年1月15日前出。

      

      注:1.有新建、改建、扩建和续建等项目的单位必须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预防性评价和防护效果评价,严重职业病危害项目还应当进行防护设计审查。凡是有新建、改建、扩建和续建项目的单位未进行评价的,本考核规定为不合格;

      

      2.如果是委托专业机构管理职业卫生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委托书或者合同书,专业机构的法人证明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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