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职业病网2019/10/15 9: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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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用人单位委托获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这项评价应当是每三个月开展一次现状评价。
一、评价组织体系
由用人单位委托获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这项评价应当是每三个月开展一次现状评价。
二、评价内容
(一)政策、制度和组织体系评价
1.用人单位在制订生产经营整体规划的总体目标和实施单项工作计划是否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
2.用人单位是否已根据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相应的规章制度。包括前期预防、劳动过程的职业病预防、防护设施与警示、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与评价、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培训等重点环节。
3.用人单位是否保证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目标和任务相适应的专项经费。
4.用人单位是否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和日常执行机构,各有关的职责分工是否明确。
5.用人单位是否定期开展全面和专项的职业卫生检查、评价和改进活动。
(二)前期职业卫生工作评价
1.用人单位是否经过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包含可行性论证阶段的预评价卫生审核、设计阶段卫生审查、竣工验收阶段的防护设施效果评价和卫生验收(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应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
2.用人单位是否对工作场所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申报。
3.评价工作场所是否符合职业卫生要求。具体看是否建立定期的监测制度;监测周期、监测方法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是否达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检测者是否取得相应资质。
4.评价用人单位工作场所是否根据生产工艺的特点、职业有害因素等配备相应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如通风、排毒、除尘、屏蔽、隔离等设施);是否设立专门的组织和人员管理防护设施;是否设立专门的维修组织和人员;维修信息是否畅通;防护设施是否建立台账;防护设施是否具有稳定的经费支持。
5.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6.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7.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文献下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现状如何评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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