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职业病网2019/10/14 10:5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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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工艺过程有可能产生微波或高频电磁场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防止电磁辐射能的泄漏措施。
工作场所防非电离辐射基本要求
1.生产工艺过程有可能产生微波或高频电磁场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防止电磁辐射能的泄漏措施。
2.工作场所微波辐射限值应符合日剂量要求,8h平均功率密度(RW/cm2),非8h工作平均功率密度限值根据日剂量与实际接触时间之比计算。
日剂量为平均功率密度与受辐射时间(按照8h计算)的乘积。短时间接触功率密度限值为5mW/cm²。
工频超高压电场的防护
1.产生工频超高压电场的设备应有必要的防护措施。
2.产生工频超高压电场的设备安装地址(位置)的选择应与居住区、学校、医院、幼儿园等生活、工作区保持一定的距离。达到上述地区的电场强度不应超过1kV/m。
3.从事工频高压电作业场所的电场强度不应超过5kV/m。
4.超高压输电设备,在人通常不去的地方,应当用屏蔽网、罩等设备遮挡起来。
电离辐射的防护
应按GB8702、GB4792、GB10436等规定执行。
作业场所照明卫生要求
应按GB50034-2004《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规定执行。
工作场所人工空气调节的基本卫生要求
工作场所每名工人所占容积小于20m3的车间,应保证每人每小时不少于30m3的新鲜空气量;如所占容积为20-40m3时,应保证每人每小时不少于20m3的新鲜空量;所占容积超过40m3时允许由门窗渗入的空气来换气。采用空气调节的车间,应保证每人每小时不少于30m3的新鲜空气量。
工作场所封闭式车间的基本卫生要求
1.车间内有害因素的浓度(强度)不得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7)的要求。
2.封闭式车间操作人员所需的适宜新风量为30-50m³/h。
文献下载:工业企业卫生设计要求(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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