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职业病网2019/10/17 9: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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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用室的配置应与产生有害物质或有特殊要求的车间隔开,应尽量布置在生产劳动者相对集中、自然采光和通风良好的地方。
7.3.1生活用室的配置应与产生有害物质或有特殊要求的车间隔开,应尽量布置在生产劳动者相对集中、自然采光和通风良好的地方。
7.3.2 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休息室或休息区。休息室内应设置清洁饮水设施。女工较多的企业,应在车间附近清洁安静处设置孕妇休息室或休息区。
7.3.3就餐场所的位置不宜距车间过远,但不能与存在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工作场所相邻设置,并应根据就餐人数设置足够数量的洗手设施。就餐场所及所提供的食品应符合相关的卫生要求。
7.3.4厕所不宜距工作地点过远,并应有排臭、防蝇措施。车间内的厕所,一般应为水冲式,同时应设洗手池、洗污池。寒冷地区宜设在室内。除有特殊需要,厕所的蹲位数应按使用人数设计。
7.3.4.1男厕所:劳动定员男职工人数<100人的工作场所可按25人设1个蹲位>100人的工作场所每增50人增设1个蹲位。小便器的数量与蹲位的数量相同。
7.3.4.2 女厕所:劳动定员女职工人数<100人的工作场所可按15人设1-2个蹲位;>100人的工作场所,每增30人,增设1个蹲位。
7.4妇女卫生室
7.4.1人数最多班组女工>100人的工业企业,应设妇女卫生室。
7.4.2妇女卫生室由等候间和处理间组成。等候间应设洗手设备及洗涤池。处理间内应设温水箱及冲洗器。冲洗器的数量应根据设计计算人数确定。人数最多班组女工人数为100-200人时,应设1具冲洗器;>200人时,每增加200人增设1个。
7.4.3人数最多班组女工人数为40-100人的工业企业,可设置简易的温水箱及冲洗器。
文献下载:工业企业生活用室基本卫生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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