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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防噪声与振动标准

来源:职业病网2019/10/16 10:5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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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
  •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应按GBJ87设计,对生产工艺、操作维修、降噪效果进行综合分析,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对于生产过程和备产生的噪声,应首先从声源上进行控制,使噪声作业劳动者接触噪声声级符合GBZ

      5.3防噪声与振动

      工业企业防噪声与振动标准

      6.3.1防噪声

      

      6.3.1.1工业企业噪声控制应按GBJ87设计,对生产工艺、操作维修、降噪效果进行综合分析,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对于生产过程和备产生的噪声,应首先从声源上进行控制,使噪声作业劳动者接触噪声声级符合GBZ

      

      2.2的要求。采用工程控制技术措施仍达不到GBZ2.2要求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计劳动作息时间,并采取适宜的个人防护措施。

      

      6.3.1.2产生噪声的车间与非噪声作业车间、高噪声车间与低噪声车间应分开布置。

      

      6.3.1.3工业企业设计中的设备选择,宜选用噪声较低的设备。

      

      6.3.1.4在满足工艺流程要求的前提下,宜将高噪声设备相对集中,并采取相应的隔声、吸声、消声、减振等控制措施。

      

      6.3.1.5为减少噪声的传播,宜设置隔声室。隔声室的天棚、墙体、门窗均应符合隔声、吸声的要求

      

      6.3.1.6产生噪声的车间,应在控制噪声发生源的基础上,对厂房的建筑设计采取减轻噪声影响的措施,注意增加隔声、吸声措施。

      

      6.3.1.7非噪声工作地点的噪声声级的设计要求应符合规定设计要求。

      

      6.3.2防振动

      

      6.3.2.1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避免振动对健康的影响,应首先控制振源,使手传振动接振强度符合GBZ2.2的要求,全身振动强度不超过规定的卫生限值。采用工程控制技术措施仍达不到要求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计劳动作息时间,并采取适宜的个人防护措施。

      

      6.3.2.2工业企业设计中振动设备的选择,宜选用振动较小的设备。

      

      6.3.2.3产生振动的车间,应在控制振动发生源的基础上,对厂房的建筑设计采取减轻振动影响的措施。对产生强烈振动的车间应采取相应的减振措施,对振幅、功率大的设备应设计减振基础。

      

      6.3.2.4受振动(1-80Hz)影响的辅助用室(如办公室、会议室、计算机房、电话室、精密仪器室等),其垂直或水平振动强度不应超过规定的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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