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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车间卫生标准

来源:职业病网2019/10/16 10:5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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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
  • 工艺上以湿度为主要要求的空气调节车间,除工艺有特殊要求或已有规定者外,不同湿度条件下的空气温度应符合规定。

      6.2.1.12工艺上以湿度为主要要求的空气调节车间,除工艺有特殊要求或已有规定者外,不同湿度条件下的空气温度应符合规定。

      工业企业车间卫生标准

      6.2.1.13高温作业车间应设有工间休息室。休息室应远离热源,采取通风、降温、隔热等措施,使温度≤30℃;设有空气调节的休息室室内气温应保持在24-28℃。对于可以脱离高温作业点的,可设观察(休息)室。

      

      6.2.1.14特殊高温作业,如高温车间桥式起重机驾驶室、车间内的监控室、操作室、炼焦车间拦焦车驾驶室等应有良好的隔热措施,热辐射强度应<700W/m2,室内气温不应>28℃。

      

      6.2.1.15 当作业地点日最高气温≥35℃时,应采取局部降温和综合防暑措施,并应减少高温作业时间。

      

      6.2.2防寒

      

      6.2.2.1凡近十年每年最冷月平均气温≤8℃的月数≥3个月的地区应设集中采暖设施,<2个月的地区应设局部采暖设施。当工作地点不固定,需要持续低温作业时,应在工作场所附近设置取暖室。

      

      6.2.2.2冬季寒冷环境工作地点采暖温度应符合要求。

      

      6.2.2.3采暖地区的生产辅助用室冬季室温宜符合规定。

      

      6.2.2.4工业建筑采暖的设置、采暖方式的选择应按照GB50019,根据建筑物规模、所在地区气象条件、能源状况、能源及环保政策等要求,采用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原则确定。

      

      6.2.2.5冬季采暖室外计算温度≤-20℃的地区,为防止车间大门长时间或频繁开放而受冷空气的侵袭,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门斗、外室或热空气幕。

      

      6.2.2.6设计热风采暖时,应防止强烈气流直接对人产生不良影响,送风的最高温度不得超过70℃,送风宜避免直接面向人,室内气流一般应为0.1-0.3m/s。

      

      6.2.2.7产生较多或大量湿气的车间,应设计必要的除湿排水防潮设施。

      

      6.2.2.8车间围护结构应防止雨水渗透,冬季需要采暖的车间,围护结构内表面(不包括门窗)应防止凝结水汽,特殊潮湿车间工艺上允许在墙上凝结水汽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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