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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工作场所标准

来源:职业病网2019/10/16 10:4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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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
  • 应优先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原材料,工艺流程的设计宜使操人员远离热源,同时根据其具体条件采取必要的隔热、通风、降温等措施,消除高温职业危害。

      5.2.1.1应优先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原材料,工艺流程的设计宜使操人员远离热源,同时根据其具体条件采取必要的隔热、通风、降温等措施,消除高温职业危害。

      工业工作场所标准

      6.2.1.2对于工艺、技术和原材料达不到要求的,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原料特性以及自然条件,通过采取工程控制措施和必要的组织措施,如减少生产过程中的热和水蒸气释放,屏蔽热辐射源,加强通风,减少劳动时间,改善作业方式等,使室内和露天作业地点WBGT指数符合GBZ2.2的要求。对于劳动者室内和露天作业WBG指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应根据实际接触情况采取有效的个人防护措施。

      

      6.2.1.3应根据夏季主导风向设计高温作业厂房的朝向,使厂房能形成穿堂风或能增加自然通风的风压。高温作业厂房平面布置呈“L”形、“Ⅱ”形或“Ⅱ”形的其开口部分宜位于夏季主导风向的迎风面。

      

      6.2.1.4高温作业厂房宜设有避风的天窗,天窗和侧窗宜便于开关和清扫。

      

      6.2.1.5夏季自然通风用的进气窗的下端距地面不宜>1.2m,以便空气直接吹向工作地点;冬季需要自然通风时,应对通风设计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并根据热平的原则合理确定热风补偿系统容量,进气窗下端一般不宜<4m;若<4m时,宜采取防止冷风吹向工作地点的有效措施。

      

      6.2.1.6以自然通风为主的高温作业厂房应有足够的进、排风面积。产生大量热湿气、有害气体的单层厂房的附属建筑物占用该厂房外墙的长度不得超过外墙全长的30%,且不宜设在厂房的迎风面。

      

      6.2.1.7产生大量热或逸出有害物质的车间,在平面布置上应以其最长边作为外墙。若四周均为内墙时,应采取向室内送入清洁空气的措施。

      

      6.2.1.8热源应尽量布置在车间外面;采用热压为主的自然通风时,热源应尽量布置在天窗的下方;采用穿堂风为主的自然通风时,热源应尽量布置在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侧:热源布置应便于采用各种有效的隔热及降温措施。

      

      6.2.1.9车间内发热设备设置应按车间气流具体情况确定,一般宜在操作岗位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侧、车间天窗下方的部位。

      

      6.2.1.10高温、强热辐射作业,应根据工艺、供水和室内微小气候等条件采用有效的隔热措施,如水幕、隔热水箱或隔热屏等。工作人员经常停留或靠近的高温地面或高温壁板,其表面平均温度不应&gt;40℃,瞬间最高温度也不宜&gt;60℃

      

      6.2.1.11 当高温作业时间较长,工作地点的热环境参数达不到卫生要求时,应采取降温措施。

      

      a)采用局部送风降温措施时,气流达到工作地点的风速控制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带有水雾的气流风速为3-5m/s,雾滴直径应<100pm;

      

      ——不带水雾的气流风速,劳动强度I级的应控制在2-3m/s,Ⅱ级的控制在3-5m/s,Ⅱ级的控制在4-6m/s。

      

      b)设置系统式局部送风时,工作地点的温度和平均风速应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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