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职业病网2019/10/16 10:45:17
浏览:(2544) 评论:(0)
在放散有爆炸危险的可燃气体、粉尘或气溶胶等物质的工作场所,应置防爆通风系统或事故排风系统。
6.1.5.3在放散有爆炸危险的可燃气体、粉尘或气溶胶等物质的工作场所,应置防爆通风系统或事故排风系统。
6.1.6应结合生产工艺和毒物特性,在有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的工作场所,根据自动报警装置技术发展水平设计自动报警或检测装置。
6.1.6.1检测报警点应根据GBZ/TXX的要求,设在存在、生产或使用有毒气体的工作地点,包括可能释放高毒、剧毒气体的作业场所,可能大量释放或容易聚集的热
他有毒气体的工作地点也应设置检测报警点。
6.1.6.2应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工作地点,宜采用固定式,当不具备设置固定式的条件时,应配置便携式检测报警仪。
6.1.6.3毒物报警值应根据有毒气体毒性和现场实际情况至少设警报值和高报值。
预报值为MAC或PC-STEL的1/2,无PC-STEL的化学物质,预报值可设在相应超限倍数值的1/2;警报值为MAC或PC-STEL值,无PC-STEL的化学物质,警报值可设在相应的超限倍数值;高报值应综合考虑有毒气体毒性、作业人员情况、事故后果、工艺设备等各种因素后设定。
6.1.7可能存在或产生有毒物质的工作场所应根据有毒物质的理化特性和危害特点配备现场急救用品,设置冲洗喷淋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必要的泄险区以及风向标。泄险区应低位设置且有防透水层,泄漏物质和冲洗水应集中纳入工业废水处理系统。
6.2防暑、防寒
6.2.1防暑
文献下载:工业企业危险品放置标准.docx
相关阅读:工业企业工作场所标准
凡本网注明“来源:职业病网”的所有作品,转载请注明“来源:职业病网”。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职业病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上一篇:工业企业工作场所标准
下一篇:工业工作场所标准
延伸阅读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