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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面布置标准

来源:职业病网2019/10/16 10:2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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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
  • 工业企业厂区总平面布置应明确功能分区,可分为生产区、非生产区辅助生产区。其工程用地应根据卫生要求,结合工业企业性质、规模、生产流程、交通运输、场地自然条件、技术经济条件等合理布局。

      5.2.1.1工业企业厂区总平面布置应明确功能分区,可分为生产区、非生产区辅助生产区。其工程用地应根据卫生要求,结合工业企业性质、规模、生产流程、交通运输、场地自然条件、技术经济条件等合理布局。

      平面布置标准

      5.2.1.2工业企业总平面布置,包括建(构)筑物现状、拟建建筑物位置、道路卫生防护、绿化等应符合GB50187等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5.2.1.3工业企业厂区总平面功能分区原则应遵循:分期建设项目宜一次整体规划,使各单体建筑均在其功能区内有序合理,避免分期建设时破坏原功能分区:行政办公用房应设置在非生产区;生产车间及与生产有关的辅助用室应布置在生产区内;产生有害物质的建筑(部位)与环境质量要求较高或有较高洁净要求的建筑(部位)应有适当的间距或分隔。

      

      5.2.1.4生产区宜选在大气污染物扩散条件好的地段,布置在当地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产生并散发化学和生物等有害物质的车间,宜位于相邻车间当地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非生产区布置在当地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辅助生产区布置在两者之间。

      

      5.2.1.5工业企业的总平面布置,在满足主体工程需要的前提下,宜将可能产生严重职业性有害因素的设施远离产生一般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其他设施,应将车间按有无危害、危害的类型及其危害浓度(强度)分开:在产生职业性有害因素的车间与其他车间及生活区之间宜设一定的卫生防护绿化带

      

      5.2.1.6存在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生产车间、设备应按照GBZ158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

      

      5.2.1.7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的有毒、有害的生产车间的布置应设置与相应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相配套的设施及设备,并留有应急通道。

      

      5.2.1.8高温车间的纵轴宜与当地夏季主导风向相垂直。当受条件限制时,其夹角不得<45度。

      

      5.2.1.9高温热源应尽可能地布置在车间外当地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侧;不能布置在车间外的高温热源应布置在天窗下方或靠近车间下风侧的外墙侧窗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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