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加群交流 | 业务热线:023-63555815 | 手机浏览“手机浏览网站”

文章详情

给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维权患者们的几点建议

来源:2021/2/7 13:54:22

浏览:(1718)  评论:(0

  • 摘要
  • 李先生来自云南红河州,夫妇从2009年开始在深圳的一家小加工厂恒优达五金加工厂工作,李先生当警卫,妻子张连娟在生产线工作。由于长期接触天拿水、白电油、油漆等化学品,张连娟进厂不久就开始出现头晕、四肢无力等症状,之后皮肤起泡疹逐渐出现,手动破裂,头部肤色也逐渐加深。2010年2月22日,张连娟晕倒在工厂,工厂没有采取任何救治措施,李先生被送往医院,住院10天以上后,张连娟被诊断为脑梗塞,颈动脉粥样硬化,左侧颈内埃及狭窄的6月工厂将她调到二楼工厂继续工作,但没有安排职业病诊断。李先生不满意,从2011年3月开

      终于写了李先生的资料,今天李先生给我资料已经一个多月了。


      李先生来自云南红河州,夫妇从2009年开始在深圳的一家小加工厂恒优达五金加工厂工作,李先生当警卫,妻子张连娟在生产线工作。由于长期接触天拿水、白电油、油漆等化学品,张连娟进厂不久就开始出现头晕、四肢无力等症状,之后皮肤起泡疹逐渐出现,手动破裂,头部肤色也逐渐加深。2010年2月22日,张连娟晕倒在工厂,工厂没有采取任何救治措施,李先生被送往医院,住院10天以上后,张连娟被诊断为脑梗塞,颈动脉粥样硬化,左侧颈内埃及狭窄的6月工厂将她调到二楼工厂继续工作,但没有安排职业病诊断。李先生不满意,从2011年3月开始向当地卫生监督所投诉工厂,5月,当地疾病对策中心在该工厂发现了三氯乙烯、正己烷等物品。


      2011年5月25日张连娟自行向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申请职业病诊断,但工厂一直未能向省职业防治院提供本人职业接触史资料和职业健康监护资料,也未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多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查评价资料。


      2011年8月26日,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发出广东职业诊断字[2011]397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根据《职业急性化学物质中毒性神经系统疾病诊断标准》(GBZ76-2002),诊断结论不能诊断为职业急性化学物质中毒性神经系统疾病。


    职业病5.png


      张连娟不服,立即向广州市卫生局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首次鉴定,但广州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迟到2012年3月29日发行广东(穗)卫生职业鉴定(2012)013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根据《职业病预防法》和《职业急性化学物质中毒标准(总则)》(GBZ71-2002),不能诊断为职业急性化学物质中毒的结论。


      自发病以来,张连娟似乎缺乏过去的灵活性,生活基本上可以自立,但一点复杂性也做不到。此后,李先生代替妻子走上维权道路,通过各种途径投诉反映工厂和当地卫生监督部门的违法情况,继续向深圳、广东、云南等地的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申请再诊断。


      2012年7月16日,广州市卫生局发出穗卫群[2012]重字90号访问信,张连娟现在强调的症状(双手皮肤病)和上次诊断时强调的症状(脑病)是不同的部位,因此要求恒优达工厂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申请职业病诊断。


      2013年5月13日,广东省卫生厅对李先生夫妇的访问作出粤卫信[2013]45日的回答,再次明确张连娟怀疑职业性皮肤病问题,可以向恒优达工厂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申请职业病诊断。


      李先生选择向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申请再诊断。但是,深圳市职务防卫院于2013年5月31日向李先生发出了《通知书》,说不能重复诊断张连娟。


      李先生5月初访问广东省卫生厅时,被媒体朋友看到,媒体朋友的电话联系李先生,我在电话里简单地了解李先生的情况,告诉他如果需要的话,我可以帮助他工作。


      一周过去了,李先生带着厚厚的材料来找我。我问他一些经过后,告诉他整理准备需要时间,特别是诊断鉴定我不行,我只能从法律上帮助他分析,代替他准备资料。


      收到资料,我跟着去成都出差,之后的一个月,新的职业病事件陆续委托,答应李先生的事情再拖,他来找我好几次,我只能向他道歉。


      实际上,张连娟的这个确诊伤残案例,不仅材料多,而且受文化限制,李先生提供的材料特别混乱,以前看过两三次,每次看不到几页就混乱了。这次端午休息,我花了很长时间,终于把所有的材料都做好了。


      与以前接触过的张彩如事件不同,张连娟事件诊断和初次鉴定都没有被认定为职业病,而且由于相关知识不足,李先生放弃了再次申请鉴定的机会。另外,在张连娟事件中,使用者首先拒绝提供诊断所需的资料,之后只提供了一部分。上次鉴定没有结果后,李先生向云南省疾病预防管理中心申请了职业病诊断,最初该中心的接待热情,张连娟的病情和职业病症状非常一致。但是,该中心向恒优达工厂索取职业史等诊断资料时,没有回复。该中心要求李先生自己找工厂,要求深圳有关部门,资料没有来。李先生再次回到云南时,有关人员明显支持,最终无法确定该中心的诊断。在这个过程中,工厂所在地的卫生监督部门发挥着非常重要的影响。


      ,理顺本案资料后,我很快发现了比较明显的诊断违情况。例如,使用者不提供职业接触史、健康文件等诊断所需的资料,例如鉴定机构采用的职业危害信息和相关监督部门检查的数据明显矛盾等。


      相比,写文件的过程并不那么复杂,下午,我代表李先生写了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和有关部门的情况反映文件。


      总结了最近接触的几个职业病诊断鉴定伤残案件,我大致可以得到一点心得,希望写在这里,有需要的朋友们可以参考一下,这样大家在遇到不合理的诊断鉴定结论时就可以给出有针对性的意见。


      首先,职业病诊断鉴定并不像想象的那么深刻,我们可能在医学方面并不专业,但我们可以掌握初步的诊断鉴定常识,特别是程序方面的知识,容易掌握,有利于监督。例如,诊断鉴定专家的抽选,例如诊断鉴定结论的专家的签名等。


      其次,职业病诊断鉴定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我自己的总结是证明原则,也就是说,只要患者有相关症状,日常工作中就有接触引起的原因(粉尘、有毒化学品、噪音、振动等),除非能够确定是患者自己的原因或其他原因引起的疾病,否则一般必须诊断为职业病。


      第三,职业环境危害因素的检测信息值得关注,无论是检测违规还是技术限制,检测信息的及时性、科学性、客观性等都是检测有效性的基本要素。


      第四,充分利用诊断鉴定程序的权利,在现行制度下,职业病的诊断鉴定基本上是一次诊断两次鉴定,这三个程序用完后,很难再次推倒,司法救济现在还没有确立,所以所有的程序都需要重视,个人建议至少在第一次鉴定得出不利于自己的结论后,不要轻易放弃再次鉴定的机会,同时在再次鉴定时要尽可能多地掌握诊断信息


      最后,由于新修改的《职业病预防法》按照民意将患者户籍地诊断机构纳入职业病诊断地的范围,在开始职业病诊断鉴定之初,有必要首先评价在哪里进行诊断。这个问题看起来很简单,但真正的权衡不一定很简单。考虑到地区管辖可能存在的不良干扰,同时考虑到自己的经济实力,考虑到地区相关职业病诊断的专业技术能力等。


      作为幸运接触职业病维权业务的执行律师,我现在受到医学专业知识的不足,个人精力有限,不能为所有来求助的患者提供完整的职业病诊断鉴定清障服务,所以我想分享相关的基础知识和自己的简单体会,供需要的朋友参考,我也特别希望这些朋友一边维权一边学习,积累法律医学知识。其实,在劳动维权的道路上,当事人不太消极被动,他们能发挥的作用比他们想象的要多得多。


      当然,患者确实有无法应对的困难时,我也愿意为大家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


      本文由管铁流律师提供

    标签:
    2018年职业病数量 关于印发职业病报告技术规范的通知 职业病报告企业专项检查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职业病网”的所有作品,转载请注明“来源:职业病网”。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职业病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上一篇:鉴定职业病有哪些步骤

    下一篇:患了职业病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分享到:

    延伸阅读

    网友评论

    加载更多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