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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调整要遵循这六大原则

来源:职业病网2019/10/11 11:3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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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法定的职业病不是一层不变的,要知道在1957年首次发布的法定职业病名单只有14种,经过62年的发展,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提高与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广泛应用,职业病危害情况愈发复杂,法定职业病几经调整,现已变为132种。那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调整要遵循什么原则,你知道吗?

      我国法定的职业病不是一层不变的,要知道在1957年首次发布的法定职业病名单只有14种,经过62年的发展,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提高与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广泛应用,职业病危害情况愈发复杂,法定职业病几经调整,现已变为132种。那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调整要遵循什么原则,你知道吗?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调整要遵循六大原则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调整主要遵循六大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以维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为宗旨。


      形成法定职业病名单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所以要调整《职业病分类和目录》,首先要遵循的原则就是要以人为本。


      2.结合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实际,突出重点职业病种。


      现有的法定职业病不可能将所有的与工作有关的疾病都包纳进来,要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将重点与工作有关的疾病纳入。举个例子,颈椎病,可能是工作引起的,也可能是长期低头玩手机、做手工活等个人因素引起的,这种难以鉴别又不严重的疾病,暂时是不会纳入的。


      3.与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工伤保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职业病和普通疾病不一样,职业病患者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很多职业病难以彻底治愈,也就是说大多数职业病患者终身享受国家工伤待遇。这需要工伤基金的支持,和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息息相关。此外,随着国家的发展,对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工艺,可以改革,以避免或减少对劳动者职业健康的损害。


      4.保持《目录》的连续性和可操作性。


      调整法定职业病,必须在原来的基础上调整,不能全盘打乱,不然变动大了,新的职业病诊断标准没有出台,全国职业病诊断工作难以开展,劳动者职业病维权将面临延期,可能等到死亡也无法获得相应的赔偿。


      5.建立《目录》动态调整的工作机制。


      因职业病防治情况在不断变化和发展,因此要形成动态调整工作机制,便于及时调整,适应我国的实际情况。


      6.公开、透明,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职业病种类,和劳动者、用人单位、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等主体密切相关,故每次变动,应公开征求多方意见。


      现行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是在原来的115种的基础上调整,从2012年开始调整工作,直到2013年达成共识——132种职业病,并公开发布。(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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