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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职业病网2019/12/4 9:4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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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职业病防治法》《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对接害劳动者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不得用钱、物替代,并应做好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并存档以备监管部门检查。
根据我国《职业病防治法》《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对接害劳动者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不得用钱、物替代,并应做好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并存档以备监管部门检查。
为便于查阅和记录,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一般采用表格的形式,表格首行包括序号、劳动防护用品名称(型号)、数量、单位、使用期限(月)、发放日期、发放车间/班组(支领部门)、领用人/支领人签字、备注等栏内容。注意,领取人签字一栏不可代签,必须本人签字。
有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表还有本次领用日期和上次领用日期、发放人、发放单位等内容。大家可根据当地监管部门的要求(如有提供官方模板的,按官方要求来),结合自家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表格。
最后,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表填完后,应由安全管理人员或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签收(签字及签收日期)后,再入档保存。
有的劳动防护用品不是直接发放给劳动者使用保管,而是在工作场所上班时领用,下班时收回;这种发放记录表就需要增加归还时间、完好情况、验收人签字等内容。
如在使用过程中,因为破损等情况劳动防护用品提前失去防护效果的,应及时报废并换新,注意收回报废的劳动防护用品,以防劳动者继续使用失效的劳动防护用品,留下职业病风险或安全隐患。关于报废更新,也应做好记录备查。(li)
相关链接: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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