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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感染暴发报告和处置工作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卫建委2020/1/6 8:5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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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
  •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函〔2019〕480号)管理要求,强化我市医疗机构感染预防和控制(以下简称感控)能力,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感染暴发报告和应急处置工作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各区卫生健康委,海河教育园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委直属有关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央驻津医院,部分企事业单位医院: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函〔2019〕480号)管理要求,强化我市医疗机构感染预防和控制(以下简称感控)能力,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感染暴发报告和应急处置工作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明确感染暴发报告责任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感染暴发与处置工作,建立感染暴发报告管理责任制,明确各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与辖区内相关部门做好沟通协调机制,将感染暴发报告和处置工作作为持续改进感控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各医疗机构应当制订并落实感染暴发报告、调查和处置过程中的规章制度、工作程序和处置工作预案,有效控制感染暴发,最大限度降低感染造成的后果。

    二、规范感染暴发报告流程

    医疗机构、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按照新修订的《天津市感染暴发报告流程》(附件1)来完善相应的报告流程。医疗机构监测到疑似感染暴发和感染暴发,应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医疗机构内感染暴发报告处置制度》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向所在地的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各级卫生健康委确认感染暴发后,应按照要求逐级向上一级卫生健康委报告。

    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组织有关专家指导医疗机构开展感染暴发的医疗救治及调查处置工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医疗机构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及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查找感染源、感染途径、感染因素,采取控制措施,防止感染源的传播和感染范围的扩大。市卫生健康委接到报告后,根据具体情况需要组织市级感控应急处置专家组开展暴发处置工作指导,必要时向国家卫生健康委或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进行上报。

    三、有序实施感染暴发处置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组建感控应急处置专家组,市级感控应急处置专家组成员为市医院感染质控中心和市感染性疾病质控中心专家共同担任。医疗机构应建立感控管理部门牵头、多部门协作的感染暴发管理工作机制,成立感染暴发应急处置专家组,指导感染暴发调查及处置工作,发现(疑似)感染暴发时,应遵循“边救治、边调查、边控制、妥善处置”的基本原则,依照《医院感染暴发控制指南》(WS/T 524-2016)开展相关工作,暴发调查处置情况应及时形成报告,发现(疑似)感染暴发后尽快完成初次报告,文字版初次报告参见附件2;订正报告即终报告应在暴发终止后一周内完成,报告格式以《医院感染暴发控制指南》附录D为模板。

    四、周密制定感染暴发处置预案

    区级卫生健康行政的感染暴发报告管理,应遵循属地管理、分级报告的原则,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感染暴发处置预案。医疗机构应科学周密地制定感染暴发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组织结构和科室、人员组成,细化各组职责和具体分工,制定详尽的报告流程和具体处置措施,以及完成总结报告。医疗机构应以感染暴发处置预案为指导,在感控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开展感染暴发应急处置演练,在演练中锻炼队伍,发现不足,及时评价,持续改进,熟练掌握处置流程,不断优化应急处置预案。

    附件:

    1.天津市感染暴发报告流程.docx

    2.天津市感染暴发初次报告(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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