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加群交流 | 业务热线:023-63555815 | 手机浏览“手机浏览网站”

文章详情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转发关于开展全国抗肿瘤药物

来源:天津市卫建委2020/1/6 9:04:14

浏览:(800)  评论:(0

  • 摘要
  •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8〕1108号)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各区卫生计生委,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8〕1108号)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

    各级卫生健康(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有关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将此项工作作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指示的具体体现,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切实可行的措施,保障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

    二、加强监测工作

    全市登记肿瘤科的三级综合医院和各级肿瘤专科医院要按照要求,指定专人负责监测数据填报工作,请将负责填报人员信息填写附件,于2018年12月19日前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市卫生健康委汇总后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分配并开通“全国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账号和密码。各有关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监测范围、监测内容、监测时间节点,通过“全国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准确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做好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工作。

    三、强化监督管理

    各有关医疗机构要发挥投诉受理中心的作用,梳理分析抗肿瘤药物临床保障工作存在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制定解决措施,切实保障相关药物临床应用,让需要的患者享受到党中央、国务院政策的红利。各级卫生健康(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加大对辖区医疗机构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使抗肿瘤药物科学合理使用。

    17种国家医保谈判抗癌配备使用工作情况仍按照《市卫生健康委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关于做好17种国家医保谈判抗癌配备使用工作的通知》(津卫医政便函〔2018〕550号)要求报送。

    附件:抗肿瘤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监测医疗机构责任人和数据上报工作人员信息表.pdf

    标签: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职业病网”的所有作品,转载请注明“来源:职业病网”。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职业病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上一篇:天津市卫生健康委举办年轻干部培训班

    下一篇: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流行性感冒

    分享到:

    网友评论

    加载更多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