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2021/1/6 16:45:07
浏览:(1665) 评论:(0)
街道安监站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职责
一、街道安全站由政府(街道党工委、事务所)统一领导和管理,业务接受区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指导,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管理本辖区域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式,制定本辖区域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依法对本辖区内公众聚集场所、危险化学品、建筑、非煤矿、学校等安全生产重点部门和重点部门进行监督管理,特别要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四、每月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分析、部署,督促管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形成会议纪要。管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中在的突出问题,应立即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无法解决的,应立即向上级部门反映
五、进入生产经营部门(区以上部门除外)进行检查,调查相关资料,向相关部门和人员了解情况,监督检查生产经营部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企业负责人、特殊工作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证书的工作情况
六、检查中发现的事故危险,应责令排除的生产经营部门拒绝纠正的,应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部门报告检查中发现的行政处罚行为,应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部门提出行政处罚决定
七、安全站每季度检查一次以上,社区每月检查一次以上,书面记录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及时向安全部门反馈辖区内安全生产信息和动态
八、承担政府(街道党工委、事务所)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交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凡本网注明“来源:职业病网”的所有作品,转载请注明“来源:职业病网”。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职业病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上一篇:化学物质灼伤应急预案
下一篇:街道安全生产值守制度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