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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尘肺病国家政策

来源:职业病网2019/10/10 17:2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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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
  • 说起尘肺病,想必大家不会陌生,尘肺病一般是由于长期的环境影响而造成的一种疾病,其被根治的可能性几乎为零。如若由于工作原因产生的尘肺病是职业病的一种,那么,尘肺病的国家政策有哪些规定呢?一起来看看吧。

    说起尘肺病,想必大家不会陌生,尘肺病一般是由于长期的环境影响而造成的一种疾病,其被根治的可能性几乎为零。如若由于工作原因产生的尘肺病是职业病的一种,那么,尘肺病的国家政策有哪些规定呢?一起来看看吧。


    尘肺病国家政策


    工作原因导致的尘肺病,是属于职业病范畴,但是必须先到相关部门批准的具有尘肺病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诊断。


    用人单位的劳动者患职业病的,经过相应的工伤认定程序、劳动能力鉴定程序,被认定为工伤的,才能享受相应等级的工伤待遇,属于政策性补贴。


    由于尘肺病属于职业病的一种,所以其相关政策都包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四十四条 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第四十五条 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职业病伤等级的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四十六条 职业病诊断,应当综合分析下列因素:


    (一)病人的职业史;


    (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


    (三)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


    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病。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由参与诊断的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签署,并经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盖章。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上述资料;劳动者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


    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需要了解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时,可以对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也可以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十日内组织现场调查。用人单位不得拒绝、阻挠。


    第四十八条 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用人单位不提供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的,诊断、鉴定机构应当结合劳动者的临床表现、辅助检查结果和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并参考劳动者的自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日常监督检查信息等,作出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有异议,或者因劳动者的用人单位解散、破产,无用人单位提供上述资料的,诊断、鉴定机构应当提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存在异议的资料或者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作出判定;有关部门应当配合。


    第四十九条 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在确认劳动者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时,当事人对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或者在岗时间有争议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接到申请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并在三十日内作出裁决。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主张有关的证据的,仲裁庭应当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职业病诊断、鉴定程序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劳动者的治疗费用按照职业病待遇规定的途径支付。


    第五十三条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由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设立相关的专家库,需要对职业病争议作出诊断鉴定时,由当事人或者当事人委托有关卫生行政部门从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参加诊断鉴定委员会的专家。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向当事人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五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第五十七条 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八条 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以上就是“2019年尘肺病国家政策”的相关内容,如果怀疑自己患有尘肺病,一定要先去具有其资质的医疗机构诊断,然后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与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


    相关文献:尘肺病的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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