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2021/2/25 8:5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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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消除无证上岗现象,防止人员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办法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六条违反禁令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是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消除无证上岗现象,防止人员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办法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六条违反禁令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公司对特殊工作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本方法称为特殊工作,是指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生命健康和周围设施安全造成重大危害的工作。特殊工种范围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包括
(1)电工
(2)金属焊接和热切工作
(3)起重机械(包括电梯)作业
(4)场(工厂)内汽车驾驶
(5)登高架设作业
(6)锅炉工作(含水质检测)
(7)压力容器操作
(8)制冷作业
(9)爆破作业
(10)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第四条特种操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通过社区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不妨碍从事相应特殊工作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美尼尔症、眩晕、癫痫、振动麻痹、精神疾病、痴呆等疾病和生理缺陷
(3)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
(5)特种操作人员须持有有效证书上岗
(6)相应特殊工种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章训练
第五条特殊工作人员培训包括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培训。培训必须在具备相应资质和条件的培训机构进行。特殊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由各部门出台,报告公司人事部统一安排培训。
第六条特项工作人员培训实施全国统一培训大纲,科普考察培训内容包括
(一)安全基础知识
(二)安全科技
(3)安全操作规程
(4)急救及现场救护知识
(5)典型事故案例
(6)实际操作能力训练
(7)其他应训练的内容。
第七条取得特殊作业资格的特殊作业人员,应按国家规定的期限进行复审,如复审不合格或未复审,不得继续从事特殊作业。
第八条特殊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由审批、发证单位每两年审批一次,审批时间为审批期满前一个月。
第九条复审内容包括
(1)体检;
(二)责任事故、违法违规作业记录验收
(三)安全生产新知识与意外案例教育
(4)本职业安全知识考试。
第三章管理要求
第十条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特殊工作人员的管理,按照国家、行业、地方、企业相关要求进行特殊工作人员的申报、培训、审查、审查组织的工作和日常管理检查。
第十一条为从事危险作业的特殊人员办理事故伤害保险。
第十二条公司建立特殊人员档案,定期组织特殊工作人员参加培训。
第十三条分公司(项目)应保持特殊工作人员相对稳定,不得随意调动。如果确实需要调整工作岗位,必须向公司人事部汇报批准。
第十四条分公司应建立专门操作人员管理账目(见附件),及时更新。
第十五条各分公司(项目)应加强特殊工作人员继续教育,保障实施培训时间和费用。
第十六条分公司(项目)应向特殊工作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书面通知危险岗位操作规程和违法操作危害。
第十七条特殊工作人员在独立工作前,必须进行适应本职业、专业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第十八条特殊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驾驶的,按照老板和公司的相关规定处理岗位和操作工。
第十九条特种操作人员应在规定的工种操作范围内操作,随身携带操作证,随时接受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特殊工作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不得工作:
(1)未按规定再审或再审不合格的;
(2)违规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规操作记录达3次以上的;
(3)虚假欺骗特殊作业操作证的;
(4)确认健康状况不适合继续规定的特殊作业。
第二十一条离开特殊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殊工种人员,必须重新开展实际操作评定,确认合格后方可上班。
第二十二条特殊工作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租或转让。
第二十三条未按时参加复审培训或公司未按时参加复审培训的,不得上岗。
第二十四条对安排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进行特殊作业的,按照领导违规指挥认真处理。
第二十五条在作业中发生危害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撤离危险区等。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方法由公司HSE管理部负责说明。
第二十七条本方法自发表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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