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0/10/10 17:4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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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环保局对辖区内分布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用地等企业的旗市区进行筛查,特别是针对《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组织编制全区产粮(油)大县土壤环境保护方案的通知》要求被列入的产粮大县,结合实际,参考省级筛选原则,逐步制定建立县级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呼伦贝尔市环保局对辖区内分布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用地等企业的旗市区进行筛查,特别是针对《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组织编制全区产粮(油)大县土壤环境保护方案的通知》要求被列入的产粮大县,结合实际,参考省级筛选原则,逐步制定建立县级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对列入自治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相关企业,要求在2017年12月底前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并向社会公开。同时,对拟回收土地使用权,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疑似污染地块进行筛查,其相关活动及其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按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执行。【发布时间:2017-12-13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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